仲裁裁决补缴社保后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我遇到了个麻烦事,劳动仲裁已经裁决单位要给我补缴社保,可当我去法院起诉相关后续问题时,法院却不受理。我不明白为什么,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想了解法院不受理这种情况合不合理,我还有什么办法能解决社保补缴的问题。
展开


在探讨仲裁裁决补缴社保后起诉法院不受理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些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而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发生纠纷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社会保险的征缴属于行政机关的职责范畴。 法院不受理此类起诉,通常是因为社会保险补缴问题更多地属于行政管理事项。劳动仲裁虽然裁决了补缴社保,但当劳动者就该事项向法院起诉时,法院可能会认为这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因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而社保征缴是行政机关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反映,由这些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行政机关有权力和职责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行政手段来保障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如果行政机关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劳动者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