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五不唯一房屋交易时费用是否由买方承担?


在房屋交易中,“满五不唯一”是一个常见概念。“满五”指的是房产证从出证开始计算,时间满五年或超过五年;“不唯一”则是指业主在该省份内,登记在国土局系统里的不止这一套房子。关于满五不唯一房屋交易时费用是否由买方承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交易费用承担的基本原则是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就交易费用的承担进行约定,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其次,从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来看,不同的费用有不同的承担主体。例如,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房屋交易中,卖方转让房屋取得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通常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应由卖方承担。但在实际交易中,很多时候卖方会将这部分费用转嫁给买方,这就需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 契税一般是由买方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所以买方作为房屋的承受方,需要缴纳契税。 综上所述,满五不唯一房屋交易时费用并不一定都由买方承担。关键在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来确定费用的承担主体。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建议买卖双方明确各项费用的承担问题,并在合同中清晰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