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户口本上是农民的都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吗?
我家户口本上登记的是农村户口,但家里人一直在家务农,没有外出打工经历。最近看到一些关于农民工工资的讨论,就疑惑是不是只要户口本是农民的,就会被认定为可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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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或者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村户口人员。这是在我国城乡二元体制下产生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认定农民工主要看其是否离开农村从事非农业的工作,并非单纯依据户口本上的户口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这主要是对户口登记的规范,与是否为农民工并无直接关联。 而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一般是指雇佣农民工的用人单位、雇主等。如果一个农村户口的人并没有雇佣农民工,那么他显然不会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只有当农村户口的人作为雇主或者用人单位负责人,存在拖欠其所雇佣的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时,才会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 例如,某农村户口的人在城市开办了一家工厂,雇佣了一些同样是农村户口且在城市务工的人员,若其拖欠这些员工的工资,那么他就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反之,如果他只是普通的务农人员,不存在雇佣农民工的情况,就不会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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