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质押、留置是否属于担保物权?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情况。不太清楚这几种方式是不是都属于担保物权,想了解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这样我就能明确自己在这些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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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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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质押、留置都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债务能够得到履行,当债务人不还钱或者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就有权对担保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首先来看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比如,甲向乙借款,甲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但甲仍然可以继续住在这个房子里。当甲到期不能还钱时,乙就有权通过法律程序把房子卖掉,用卖房子的钱来偿还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再说说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比如,甲向乙借款,甲把自己的珠宝交给乙保管作为担保。当甲到期不还钱时,乙可以把珠宝卖掉来获得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最后是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把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厂修理,修理好后甲不付修理费,乙修理厂就可以把汽车留置,在一定期限后甲还是不付钱,乙就可以依法处理这辆汽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综上所述,抵押、质押、留置都符合担保物权的特征,都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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