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协议具有法律性吗?
我买了套安置房,和卖家签了买卖协议。但最近听说安置房买卖可能存在问题,心里有点慌。我就想知道我们签的这个买卖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性啊?要是没有,我这钱不就打水漂了。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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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要理解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后,为安置被拆迁人而建造的房屋。一般来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安置房买卖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买卖双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安置房买卖协议通常就是有效的。 然而,安置房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些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是限制上市交易的,这是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以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而作出的规定。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安置房在取得房产证后的一定年限内(如5年)不得上市交易。如果在限制交易期内签订买卖协议,虽然协议本身可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但由于违反了当地关于安置房交易的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效力待定就是说协议的效力还不确定,需要看后续是否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此外,如果买卖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安置房买卖协议有没有法律性,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在进行安置房买卖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的性质、是否存在限制交易的情况等信息,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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