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是否生效?
我有套安置房,打算卖给别人,但是听说安置房买卖可能存在效力问题。我不太清楚安置房买卖到底有没有效,担心交易后会出问题,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安置房买卖到底生不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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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是否生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来了解一下安置房,它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从法律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安置房买卖双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那么从合同层面来说,这个买卖行为是有一定效力的。 不过,安置房有其特殊性。有些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是限制交易的。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在取得房产证一定年限内(通常是5年)不得上市交易。如果在限制交易期内进行买卖,虽然合同可能有效,但可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一旦卖方反悔,买方可能面临房屋无法过户的风险,只能依据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而对于已经过了限制交易期、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安置房,只要符合上述民法典规定的有效条件,并且按照规定办理了过户等手续,那么这个买卖行为就是完全生效的,买方可以合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安置房买卖是否生效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安置房的具体情况和交易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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