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板不同意离职但自己真的不喜欢这份工作怎么办?

我在现在这家公司干得特别不开心,已经提了离职,可老板就是不同意。我每天上班都很煎熬,实在不想继续待下去了,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怎样才能合法地离开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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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老板不同意员工离职,而员工又确实不想继续这份工作时,员工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职”在法律上主要涉及的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提出离职是享有法定权利的,不需要老板的同意。 具体来说,如果员工处于试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老板就可以离职。这里的通知形式并没有严格要求一定是书面,但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发邮件或者递交纸质的离职申请。 如果员工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就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老板。书面通知发出后,这三十天就是法律规定的“预告期”。在这期间,员工需要按照公司的正常规定继续工作,做好工作交接等事宜。当三十天期限一到,不管老板是否同意,员工都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 若老板以不同意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不出具离职证明或者阻止员工离开公司等,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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