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板开除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老板突然说要开除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老板该怎么赔偿我。我在这公司干了有段时间了,平时工作也没出啥大差错,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老板开除员工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能赔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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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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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板开除员工时,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在法律上存在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两种不同的情形。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指员工存在一些法定的过错行为,导致老板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员工存在以上这些情况,老板开除员工不需要支付赔偿。 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老板没有合法理由就开除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举个例子,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如果是违法解除,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此外,如果老板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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