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增加诉求吗?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发现还有一些权益没在最初的诉求里提出来,不知道能不能增加诉求。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担心错过增加诉求的时机或者不符合规定,想了解下劳动仲裁增加诉求的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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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是可以增加诉求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程序。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您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增加诉求。因为举证期限是仲裁程序中给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内提出增加诉求,有利于仲裁庭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如果您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诉求,仲裁庭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要是新增加的诉求与原仲裁请求具有关联性,比如是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仲裁庭可能会考虑受理;但如果关联性不大,可能就不会受理,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就新增诉求另行申请仲裁。总之,劳动仲裁增加诉求要在规定时间内,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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