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期间子女没有住房,能否申请居住权?
我现在处于被告的状态,我的子女没有自己的房 子住。我想知道在这种被告期间的特殊情况下,我的子女能不能去申请居住权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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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可以在别人的房子里合法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从法律规定来看,被告期间子女没有住房是否能申请居住权,关键不在于被告这个身份。如果有房屋所有权人愿意以书面合同形式为子女设立居住权,并且到相关登记机构进行登记,那么子女就能合法获得居住权。例如,房屋所有权人是子女的亲属,基于亲情等原因愿意为其设立居住权。
不过,如果是想通过法院判决等方式来获得居住权,就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诉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获得居住权的条件。比如,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子女居住权益的保障等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但单纯因为被告期间子女无房居住,并不是必然能通过法院判决获得居住权。
所以,被告期间子女没有住房是有可能申请居住权的,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并完成登记,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通过法院判决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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