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期间子女没有房子住,能否申请居住权?
我现在是被告,孩子没地方住。我想了解下,在被告这个期间,子女能不能去申请居住权呢?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清楚能不能申请。
展开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在别人的房子里居住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一般要包含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在被告期间,如果子女没有房子住,理论上是可以申请居住权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经过合法的程序。首先,需要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双方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因为居住权的设立是基于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如果所有权人不同意,居住权就无法设立。其次,签订合同后,要到相关的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才正式生效。 不过,实际情况中还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如果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居住权的设立。而且,法院在审理涉及居住权的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子女的居住需求、居住的合理性等。如果子女的居住需求是合理且必要的,同时不损害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申请居住权获得支持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如果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比如子女有其他居住条件却故意要求居住在该房屋,或者居住会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居住权的申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