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拿到劳动关系仲裁书后是否可以去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但是和单位就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所以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拿到了仲裁书。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拿着仲裁书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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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劳动关系仲裁书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去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的。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劳动关系仲裁是指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等问题产生争议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争议事项进行裁决的一种法律程序。而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确认实际存在劳动关系这一前提下,若劳动者因在工作场所和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而希望申请工伤认定,但对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则必须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只有在仲裁委员会针对此类劳动关系纠纷作出裁决,且裁决文书在双方当事人均已收到的情况下,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双方均未提出任何形式的民事诉讼,此时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关系裁决书才正式生效,并可作为申请工伤认定的依据。例如,劳动者A与用人单位B就劳动关系存在争议,A申请仲裁后拿到仲裁书,若双方在15天内都没有起诉,A就可以拿着生效的仲裁书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另外,申请工伤认定时,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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