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仲裁公司辞退孕妇的行为?
我是一名孕妇,在公司正常工作,但是公司突然把我辞退了。我觉得公司这样做不合理,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下,能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这件事,维护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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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仲裁公司辞退孕妇这一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其合法性以及明确维权途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对于孕妇,法律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公司以一般的非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第四十条情形)或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一条情形)来辞退孕妇,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公司违法辞退孕妇,孕妇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孕妇作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孕妇能够证明自己处于孕期,且公司的辞退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一般会支持孕妇的诉求。孕妇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如果孕妇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孕妇在遇到被公司辞退的情况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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