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已经卖了,欠的物业费可以不交吗?

我把房子卖了,之前欠了一些物业费。我觉得房子都不是我的了,这物业费是不是就不用我交了。但物业一直找我要,我也拿不准。想问下从法律角度讲,我到底还用不用交这笔欠的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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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缴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房子卖了之后欠的物业费是否可以不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的业主,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当你作为原业主在持有房屋期间,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就有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即使房子已经出售,但是对于出售之前你作为业主期间所拖欠的物业费,这笔费用仍然是你需要承担的。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特定时间段内的房屋提供的,在你拥有房屋的这段时间里,物业已经履行了服务职责,你就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交易双方通常会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结算进行约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由新业主承担之前拖欠的物业费,那么从约定,新业主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但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原业主不能因为房子已经卖出就免除自己支付欠费的责任。物业有权要求原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如果原业主拒不支付,物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追讨欠费。 所以,总的来说,房子卖了之后,对于出售之前所欠的物业费,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原业主还是需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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