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单位不批,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前阵子身体不舒服向单位请病假,可单位就是不批准。后来因为没去上班,单位就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心里觉得特别委屈,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是能申请,我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下这方面详细情况。
展开


病假单位不批,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为什么能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单位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属于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出现的争议,所以在可申请仲裁的范围内。 这里要解释一个概念,就是法定医疗期。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是享有法定医疗期的。在这个医疗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医疗期从六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 如果职工能提供生病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确实需要休病假,而单位不批准还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那就很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有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不过,如果职工没有按照单位规定的请假流程来请病假,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单位在合理审查后不批准病假,职工又擅自缺勤,那么单位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就是合理合法的了。 所以,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获得支持,关键要看职工请病假的程序是否合规、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充分等因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