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两年后能否要求补缴社保?

我之前从一家公司离职已经两年了,最近才发现在职期间公司没给我交社保。现在我想让公司补缴,不知道还能不能行。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有没有时间限制,想问问离职两年后还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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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说,离职两年后要求补缴社保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社保补缴的基本概念。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没有履行这个义务,员工有权要求补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这表明,从法律规定上,只要存在未缴纳社保的事实,理论上都应该进行补缴。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时效问题。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里的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对于离职两年后要求补缴社保,如果当地社保部门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时效规定执行,可能会因为超过2年时效而不予受理通过劳动监察途径的补缴申请。不过,社保补缴并不完全受这2年时效的限制。因为社保的缴纳是基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还可以通过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劳动仲裁(部分地区支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主张权利。 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时,只要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未缴纳社保的事实,社保经办机构有权责令用人单位补缴。而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重点在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以及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事实。只要能够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支持员工补缴社保的诉求。 所以,离职两年后要求补缴社保,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但员工依然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去争取。关键是要收集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未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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