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几年后还能要求补交社保吗?

我之前从一家公司辞职了,当时没在意社保的事。现在过了几年,我听说可以让单位补交社保。我就想问问,辞职已经几年了,还能不能要求原单位给我补交社保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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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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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辞职几年后能否要求补交社保,这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保补缴的基本概念。社保补缴就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就有义务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劳动者辞职就消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从这个条文可以看出,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欠缴社保的情况,理论上就有补缴的责任。 不过,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个时效问题。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里的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超过2年没有发现单位欠缴社保,并且没有进行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就不再处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超过2年就绝对不能要求补缴社保。如果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的途径来主张权利,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时效限制。只要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缴社保的情况,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可能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时间间隔过长导致证据难以收集等情况。所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还是建议尽早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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