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工作单位没交社保,过几年了还可以找吗?
之前在一家单位工作,当时单位没给我交社保。现在已经过去几年了,我想问问还能不能找单位让他们补缴社保,不知道有没有过时间限制,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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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也就是说,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具有强制性,不是单位和员工可以自行商量决定的。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里的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该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从单位停止未缴纳社保的时间开始算,已经超过2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就不再受理你的投诉了。 不过,虽然劳动保障监察有2年时效限制,但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没有时效限制的。也就是说,你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情况,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另外,你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权益。但劳动仲裁一般也有时效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过,对于社会保险争议,有些地方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社保争议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所以,过了几年你依然可以尝试找原来单位解决社保问题。你可以先和单位友好协商,要求补缴社保。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让他们责令单位补缴。要是还不行,还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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