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多次迟到,公司是否可以辞退?


在探讨公司是否可以因员工多次迟到而将其辞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白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其中也起着关键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多次迟到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并且该规章制度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公示或告知了员工,那么当员工多次迟到时,公司就有可能依据这些规章制度辞退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但是,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合法,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没有公示或告知员工,那么公司以多次迟到为由辞退员工可能就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员工多次迟到,公司能不能辞退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看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