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的房产法院能收回吗?
我之前把一套房产赠予了别人,现在因为一些纠纷到了法院。我担心法院会把我赠予出去的房产收回,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法院有没有权力这么做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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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赠予的房产法院是否能收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行为一旦完成,也就是房产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产权就转移到了受赠人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如果房产已经过户,通常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法院可能会判定收回赠予的房产。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出现这些情况时,赠与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若法院判决撤销,那么就可以收回房产。 此外,如果赠与行为是为了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判决收回赠予的房产,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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