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不评估可以吗?
我家房子要被拆迁了,拆迁方说不进行评估直接给个补偿价。我有点担心这个价格不合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拆迁房屋不评估到底行不行呢?这样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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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房屋的过程中,不进行评估通常是不可以的。房屋评估是确定被拆迁房屋价值的重要环节,它能为拆迁补偿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就明确了评估在拆迁补偿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如果拆迁方不进行评估,直接给出补偿价格,很可能无法准确反映被拆迁房屋的真实价值。这样一来,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因为不同的房屋,其位置、面积、结构、装修等情况各不相同,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房屋的价值。只有通过专业的评估,才能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得出合理的补偿价格。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这一规定确保了评估机构的选定具有一定的公正性和民主性,进一步保障了被拆迁人的权益。 所以,拆迁房屋时进行评估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被拆迁人有权要求进行房屋评估,以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如果遇到拆迁方不进行评估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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