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额可以商量吗?
我遇到了公司要给我经济补偿的情况,但我觉得公司提出的补偿金额有点低,想和公司商量提高一些。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经济补偿金额是不是可以双方协商确定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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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额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商量的。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一般来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规定的是经济补偿的法定标准,它为经济补偿金额划定了一个底线。 然而,法律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额进行协商。在实际情况中,只要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高于或者低于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 例如,如果用人单位愿意给予劳动者高于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也接受,这是完全可以的。反之,如果劳动者出于自身考虑,同意接受低于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也是被允许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事后能证明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导致其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那么劳动者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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