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签署自愿离职还能获得赔偿吗?
我被公司逼着签了自愿离职协议,当时害怕不签工作都没了,就签了。现在越想越觉得不公平,我这种被迫签自愿离职的情况,还能不能从公司拿到赔偿啊?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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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迫签署自愿离职协议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被迫签署”的概念。“被迫签署”指的是员工并非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而是在公司以威胁、胁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下,不得不签订自愿离职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如果员工能证明自己是被迫签署自愿离职协议,那么这份协议可以被视为可撤销的合同。一旦协议被撤销,就意味着员工的离职并非自愿,而是公司的不当行为导致的。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如果员工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迫签署自愿离职协议,就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支付赔偿金。 员工需要提供能证明被迫签署协议的证据,比如与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记录、现场证人证言等。之后,员工可以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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