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员但是签了主动离职该怎么办?


当劳动者遇到被裁员却签了主动离职协议的情况,首先要明确主动离职和被裁员在法律上的性质和后果是不同的。主动离职通常是指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按照一般规定,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裁员则是用人单位由于自身经营困难、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按照法定程序与一定数量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并且在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是被用人单位误导、欺诈或者胁迫而签订了主动离职协议,该协议的效力是存在问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劳动者若能证明签订主动离职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撤销该协议,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裁员的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为了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与用人单位沟通时的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等,这些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诱导或强迫自己签订协议的行为;还可以收集同事的证人证言,若有其他同事也遇到类似情况,他们的证言会对自己的主张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另外,用人单位裁员的相关通知、文件等资料也可能成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