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愿不交社保,用人单位可以给予补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时为了多拿点工资,就和公司签了自愿不交社保的协议。现在我有点后悔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能不能给我一些补偿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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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强制性,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义务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关于劳动者自愿不交社保,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给予补偿这个问题。虽然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缴纳,但这种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从法律层面讲,用人单位不能以给予补偿的方式来替代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因为缴纳社保不仅仅是为了劳动者个人的权益,也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不过,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这并不是用人单位给予不缴纳社保的补偿,而是因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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