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我怀孕了,最近公司好像想找理由辞退我。我很担心自己的工作,也不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怀孕后用人单位到底可不可以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呢?要是公司违法解除,我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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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怀孕后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孕期这一特殊生理时期女性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情况。也就是说,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些理由来辞退怀孕的女职工。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怀孕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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