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七天用人单位可以不给钱吗?
我在一家公司干了七天活,结果老板说这七天不给我发工资。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劳动了七天,单位是不是可以理直气壮地不给钱啊?我这七天的辛苦难道就白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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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劳动七天用人单位不可以不给钱。这涉及到“劳动报酬权”的概念,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的“及时足额”,意味着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哪怕只有一天,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支付工资。 在实际情况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劳动者短期劳动的报酬,比如试用期不合格、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但这些理由并不能成为不支付工资的合法依据。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劳动七天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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