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就一定拿不到赔偿金吗?
我被公司各种刁难,感觉是在逼我辞职。我听说主动辞职没有赔偿金,那像我这种被迫辞职的情况,是不是也拿不到赔偿金啊?我挺需要这笔钱的,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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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辞职并不一定拿不到赔偿金。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被迫辞职。被迫辞职通常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或者不合理行为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辞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当劳动者因为上述原因被迫辞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法定违法情形而导致员工被迫辞职,员工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但员工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被迫辞职,比如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未缴纳社保的记录、用人单位违规规章制度等相关材料。这样在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时,才能更有力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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