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原因写解聘是否可以拿到补偿金?
我离职时在离职原因那里写了解聘,我不太清楚这样写之后我能不能拿到补偿金,也不知道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拿到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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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职原因写解聘能否拿到补偿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补偿金在法律上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它是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经济性裁员的情况,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是劳动者主动离职,即便离职原因写了解聘,但实际上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情形,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那么劳动者通常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也就是说,判断能否拿到补偿金不能仅仅依据离职原因写的是解聘,关键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原因和责任归属。如果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劳动者就可以拿到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离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合法依据且不符合支付补偿的条件,劳动者就无法拿到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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