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补偿金和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能否同时获得赔偿?

我受了工伤,现在和单位的劳动合同也要到期不续签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和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以都赔给我吗?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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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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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和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可以同时获得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单位和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时,要给劳动者一笔钱作为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存在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无过失性辞退,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经济性裁员)等。 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两种补偿的性质和适用条件不同。经济补偿金主要是基于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而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就业受到影响的一种补偿。所以,当劳动者既符合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又符合获得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条件时,是可以同时获得这两笔赔偿的。例如,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既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又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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