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做了三天不想做了能要工资吗?

我在一个地方工作了三天,现在不想干了,不知道能不能找老板要这三天的工资,也不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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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说,做了三天不想做了是可以要工资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劳动者付出劳动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当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哪怕只是短短三天,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这是对劳动者劳动成果的基本尊重和保障。比如,您在这三天里正常完成了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工作时间短等理由拒绝支付工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明确表明,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有获取工资的权利,而不论工作时长。所以,这三天的工资,用人单位是有义务支付给您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使您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您实际上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接受了您的劳动,那么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您这三天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这三天的工资,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表达您索要工资的诉求。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您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来追讨您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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