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三天不想干了会给工资吗?
我之前找了份兼职,干了三天后觉得太累,不想继续做了。但老板那边还没给我结这三天的工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老板是不是应该给我发这三天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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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兼职三天不想干了,用人单位是应该给工资的。这里的兼职,通常在法律上可能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简单来讲,就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了劳动,哪怕仅仅工作了三天,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一规定虽然更多地适用于全日制用工,但在兼职这类非全日制用工中同样体现了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原则。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这三天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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