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打入监管账户后能退吗?


在探讨购房定金打入监管账户后能否退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购房定金的基本概念。购房定金是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向卖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是一种担保方式,如果购房者违约不履行合同,定金通常是不予退还的;而如果卖方违约,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那么,购房定金打入监管账户后能否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比如突然不想买了或者没有能力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属于购房者违约,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购房者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即便定金打入了监管账户也是如此。 然而,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卖方隐瞒房屋的重大瑕疵、一房二卖等,那么卖方构成违约,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此时,即便定金在监管账户,购房者也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退还。 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比如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根据公平原则,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例如,政府突然出台限购政策,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总之,购房定金打入监管账户后能否退还,关键在于判断哪一方违约以及是否存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要依据具体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