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时交的定金能不能退?

我买房的时候交了定金,但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不知道之前交的定金还能不能退,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购房定金退还这块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能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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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定金能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具有担保性质,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比如仅仅是因为个人喜好改变等主观因素,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属于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其交付的定金通常是不能退还的。因为购房者违反了事先与开发商或卖方达成的购房约定。 然而,也存在一些可以退还定金的情况。一种是开发商或卖方存在违约行为。例如,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是开发商先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需要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比如,由于政府出台了新的购房政策,使得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或者因为银行贷款政策的变化,购房者无法获得预期的贷款额度等。在这些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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