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合同辞职时可以主张补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一直没和公司签合同。现在我想辞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公司主张补偿,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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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辞职,是有可能主张补偿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能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从第二个月开始,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 不过,要主张这个补偿,你得有能证明你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等。另外,如果是你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你因此辞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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