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骗老板说做长期工后面再辞职吗?
我找工作时,因为担心老板不招短期工,就骗老板说自己会做长期工。但现在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辞职,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想了解这种情况下辞职是否合法,会不会有什么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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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即使一开始骗老板说做长期工,后续仍然是可以辞职的。 首先,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当你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的用工关系后,无论当初如何表述自己的工作意向,都享有依法辞去当前职位的权利。如果已经是正式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你若打算离职,可以提前三十天向老板提交一份书面的辞职申请,三十天期满后,劳动合同便解除了。 若是还处于试用期,同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但一开始欺骗老板的行为是不诚信的。而且如果因为这种欺骗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辞职时应尽量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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