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开始还了是否可以退房?
我买了套房子,房贷都开始还了一段时间。但最近发现房子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和开发商沟通也不太满意。我想知道在这种房贷已经开始还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退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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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开始还了之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房的。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退房其实就是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就房屋买卖达成的协议,而房贷合同则是购房者和银行之间关于贷款的约定。这两个合同虽然相互关联,但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能够友好协商,双方都同意退房,那么自然是可以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按照协商好的方案处理已还的房贷、剩余贷款以及房屋交接等事宜。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到购房者的正常居住使用,达到了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程度,购房者就有权解除合同退房。又或者开发商存在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逾期交房等违约行为,且在购房者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退房之后,和银行的房贷合同并不会自动解除。购房者需要和银行协商,根据不同的退房原因妥善处理剩余的贷款问题。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过错导致退房,在很多情况下,开发商需要承担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并对购房者已支付的款项进行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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