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中途上班仍感觉疼痛,还能继续上班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治疗一段时间后回去上班,但是工作的时候受伤的地方还是疼。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是应该继续坚持上班,还是可以再去休息治疗呢?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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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中途上班仍感觉疼痛是否能继续上班,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您还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并且受伤部位疼痛影响到正常工作,那么您是有权停止工作,继续接受治疗休息的。因为法律保障您在这个期间获得相应的待遇和进行治疗的权利。 若停工留薪期已满,您需要向单位说明疼痛情况,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表明您还不适合工作,那么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安排您治疗或调整工作岗位等;若鉴定后认为您可以工作,而您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 所以,当工伤中途上班还疼时,您可以先和单位沟通,依据停工留薪期的情况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等合法合理地处理继续上班与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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