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工伤可以提前上班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目前还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但公司希望我能提前回去上班,说工作实在太忙缺人手。我也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工伤后可以提前上班吗?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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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工伤后是否可以提前上班,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职工工伤后想要提前上班,这在法律上并没有绝对的禁止。如果职工身体状况恢复良好,经过医疗机构的评估,确认其身体条件允许提前恢复工作,那么提前上班是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回到工作岗位,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单位也应按照正常的工资待遇支付报酬。 然而,如果职工的身体还未完全恢复,只是迫于单位的压力而提前上班,这可能会对职工的身体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并且,如果在提前上班过程中旧伤复发或者引发新的伤害,虽然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会给职工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和麻烦。所以,职工有权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来决定是否提前上班,单位不能强迫职工在身体未恢复的情况下提前复工。若单位强迫职工提前上班,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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