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两年第三年公司不用且拖欠工资,劳动仲裁能要双倍工资补偿吗
在公司工作两年了,第三年公司突然就不用我了,而且还拖欠工资。我打算去申请劳动仲裁,就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公司给双倍工资补偿。主要是想了解从法律规定上看我有没有这个权利,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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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能否通过劳动仲裁获得双倍工资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如果已经工作两年,从时间上看,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主张可能已过时效。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而对于拖欠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要求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另外,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您工作两年,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是两个月工资,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就是四个月工资。 总之,单纯拖欠工资一般不能直接主张双倍工资,但结合未签合同或违法解除等情况,有获得相应双倍赔偿的可能。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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