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务形式工作能否要求按劳动关系处理?
我以劳务形式在一家公司工作,平时工作内容和正式员工没什么区别,也是按时上下班,接受公司管理。但公司只和我签了劳务协议,发工资也不正规。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按劳动关系来处理,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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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以劳务形式工作能否要求按劳动关系处理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提供特定的劳动服务,双方依据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提供劳务者相对具有自主性,工作安排等受接受劳务方的约束较小。而劳动关系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果以劳务形式工作的人员,符合上述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那么即便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也可以要求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例如,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工作内容是用人单位业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且用人单位定期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等,这些情况都表明双方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若劳动者认为自己符合劳动关系的条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一旦劳动关系被确认,劳动者就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关系下的各项权益,如获得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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