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在家物业费可以报停吗?
我买了房子但因为工作原因要长期在外地,房子一直空着没人住。我想知道这种长期不在家的情况下,物业费能不能报停呢?需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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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长期不在家物业费是否可以报停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基本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要按照合同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通常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或物业区域的,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安保、设施维护等,这些服务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是否在家而停止。所以,即使业主长期不在家,物业的服务也在持续进行,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会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对空置房屋的物业费进行减免或报停。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业主的房屋连续空置一定时间(如6个月以上),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后,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物业费。但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具体要以当地的政策和法规为准。 如果业主想要了解自己所在地区关于长期不在家物业费报停的规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一是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协会,他们可以提供准确的政策信息;二是查看自己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空置房屋物业费的约定;三是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说明自己的情况,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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