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可以进行考核?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说会按最低工资标准给我发工资,但要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就会扣钱。我不太清楚最低工资标准还能不能考核,这样做公司是不是合法的,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最低工资标准考核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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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低工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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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指的是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正常出勤工作,满足了正常劳动的条件,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考核,如果考核是合理的,并且与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等相关,但是考核后最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公司规定的考核制度是为了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且考核标准是明确、公平、合理的,那么这种考核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公司以考核为名,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导致劳动者实际到手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公司的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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