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将员工工资降到最低工资标准?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要降工资到最低工资标准。我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样的公司才有权力这么做呢?是经营困难的公司都可以,还是有其他条件限制?我担心公司随意降薪侵犯我的权益,所以想弄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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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就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对于什么样的公司能将员工工资降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随意将员工工资降到最低工资标准。只有当公司遇到非劳动者原因导致的停工、停产等情况,并且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才有可能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而且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公司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处理,也不是简单地降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公司降薪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还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即使符合降薪到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公司也需要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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