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辞退能否要求公司继续交社保?
我怀孕后被公司辞退了,生活一下没了保障。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继续给我交社保呢?我很担心社保断了会影响我的权益,比如生育津贴这些,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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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怀孕被辞退后,员工是有可能要求公司继续缴纳社保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在劳动关系中,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将其辞退,这种辞退行为是违法的。在这种违法辞退的情况下,员工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一旦劳动关系恢复,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正常情况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保。因为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就是其法定义务。另一种选择是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但即使选择了赔偿金,在违法辞退期间,如果员工的社保因公司的辞退行为中断,员工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补缴这期间的社保费用。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因为社保不仅关系到员工当前的医疗保障,还涉及到生育津贴、养老金等重要权益。所以,怀孕被辞退的员工是有权利要求公司继续缴纳社保或者补缴社保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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