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社保被单位擅自停了该如何赔偿?
我现在怀孕了,结果单位擅自把我的社保停了,我很担心这会影响我之后的生育保障和权益。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怎么赔偿我,依据是什么,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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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答怀孕期间社保被单位擅自停保的赔偿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中,生育保险对于怀孕女职工来说尤为重要,它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发放生育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擅自停保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如果在怀孕期间社保被单位擅自停了,女职工可能面临生育医疗费用无法报销以及生育津贴无法领取的问题。对于生育医疗费用的赔偿,单位应当承担女职工因生育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这是因为单位的停保行为导致女职工无法通过生育保险基金报销,所以单位需要为此负责。 关于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于单位停保,女职工无法领取生育津贴,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原本应享受的生育津贴标准向女职工支付相应的费用。 女职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改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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