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的公房拆迁可以继承吗?怎么办理?


首先来明确一下单位分的公房性质。公房也就是公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归国家或者单位所有的,个人只有承租权,并没有所有权。从法律上来说,继承通常是指对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传承。而由于公房承租人不具有所有权,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单位分的公房本身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 不过,当单位分的公房面临拆迁时,会涉及到拆迁补偿权益。对于这部分权益是否可以继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拆迁补偿是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的,因为公房所有权不属于承租人,那么这部分补偿就无法由承租人的继承人继承。但如果拆迁补偿中有针对承租人的安置补偿等权益,这种情况下,该安置补偿权益可以被视为承租人的一项财产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在符合条件时,该拆迁安置补偿权益是可以被继承的。 若确定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可以继承,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第一步,需要确定继承人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要明确哪些人有资格继承该拆迁权益。 第二步,准备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公房承租证明、拆迁补偿协议等材料。这些材料是证明继承关系和拆迁权益的重要依据。 第三步,办理继承公证(可选)。继承人可以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机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办理公证后会出具公证书,这在后续办理相关手续时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不过,现在办理继承并非强制要求公证。 第四步,办理权益变更手续。继承人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前往负责拆迁补偿的相关部门,如拆迁办、房管局等,申请将拆迁补偿权益变更到继承人名下。相关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完成了拆迁补偿权益的继承办理。 总之,单位分的公房本身不能继承,但符合条件的拆迁补偿权益可以继承,办理时要依据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