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吗?
我在公司干了一段时间,感觉不太合适想自己辞职,但又听说有些情况下辞职公司得给补偿。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主动辞职的情况能不能向公司要补偿,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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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员工自己主动辞职,是不能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等多种情况,但并不包含劳动者主动辞职这一项。这是因为主动辞职通常被视为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和选择做出的决定,并非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虽然是主动提出辞职,但实质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所以劳动者有权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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