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属公司能否向总公司申请缴纳社保?

我在一家下属公司工作,公司说要向总公司申请给我们缴纳社保。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也不知道对我们员工会有什么影响。我想了解一下下属公司向总公司申请缴纳社保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以及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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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缴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下属公司向总公司申请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存在一定操作空间的,但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规定和遵循一定的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里的“用人单位”,通常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如果下属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从劳动关系角度来说,下属公司才是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由下属公司直接为员工缴纳社保。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下属公司向总公司申请缴纳社保,可能涉及到一种委托代缴的行为。这种情况下,需要确保相关操作符合法律要求。一方面,要保证社保费用的缴纳主体在名义和实际操作上与劳动关系主体相匹配,不能因为代缴行为而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出现漏缴、少缴社保费用的情况。另一方面,总公司和下属公司之间应该有明确的委托协议,约定好双方在社保缴纳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费用的承担、申报流程等事项。 对于员工而言,需要关注自己的社保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可以通过查询社保缴费记录等方式,确认社保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如果发现社保权益受到侵害,员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总之,下属公司向总公司申请缴纳社保并非不可行,但要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以保障员工的社保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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