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工伤赔偿协议还能起诉吗?协议是否有效?
签了工伤赔偿协议后能否起诉以及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解释一下工伤赔偿协议,它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的一种约定。从法律角度讲,一般情况下,只要这个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就是有效的。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件事,并且写下来签字了,只要这个事本身不违法,那这个约定就是有约束力的。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工伤赔偿协议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只要符合上述合同订立的规定,就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签了协议后还是可以起诉的。比如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就是说当时签协议的时候,对重要的情况有错误的认识。举个例子,劳动者以为自己的伤不严重,但后来发现实际上很严重,赔偿金额远远不足以弥补损失,这就属于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另外,如果协议是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比如用人单位威胁劳动者,不签这个协议就不给后续治疗费用,劳动者无奈签了协议,这种情况就是可撤销的。还有显失公平的情况,比如赔偿金额与法定的赔偿金额差距过大,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签了工伤赔偿协议并不意味着就完全不能起诉了。如果存在上述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劳动者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确定赔偿金额。但如果不存在这些特殊情况,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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